首页 | 反诈斗士 第2309页 啊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 您如果遇到了什么骗局,可以把您的经历发布在这里,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共建和谐社会。... 还有 4 人发表了评论 加入7101人围观
普法案例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65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普法案例 企业成立时出资就是公司的股东吗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82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并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后还需要有出资证明书,然后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才算是公司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普法案例 公司破产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85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1、被执行人破产”可以分为被宣告破产和破产申请被受理两种情形。被宣告破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不能再适用变更追加程序,因此不得变更虚假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执行中止并不当然排除变更追加程序的适用,但因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受偿,故由破产管理人向股东追索更为妥当。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
普法案例 股东都没有实缴是否可以退股,没有实缴的股份退换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502 评论0 没有实缴的公司股权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普法案例 股权转让需要公司股东到场吗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40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股东变更的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
普法案例 公司成立认缴出资是否有期限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7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成立认缴出资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股东认缴出资是有一定期限的,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缴出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普法案例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退股,股东是否可以退股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46 评论0 不可以退股,股东是不能退股的。根据目前公司设立程序来看,不管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在公司注册时,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章程是必须要提供的。作为公司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章程上约定了许多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普法案例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4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
普法案例 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54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
普法案例 辅警跟谁签合同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476 评论0 律师解答跟辅警签订合同的是第三方单位。辅警是我们对公安机关内非在编人员的一种称呼,也是我们最常见的机关单位“合同工”。辅警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务派遣。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