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法深究,这个反诈网站都被某些地区列为诈骗网站了,会自动跳转到他们的官方反诈网,...

即使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了,但当50多岁的梅女士(化名)回忆起她的这段受骗经历时,还是能从电话中清晰地听出她语气中的焦躁不安。根据梅女士的讲述,她遭遇的正是网上流传的“百万保障”骗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骗子更加贪婪无度,不仅骗走了她的几十万存款,还诱导她借了5万元网贷,且一并卷走。...

还有 1 人发表了评论 加入1532人围观

普法案例

打劫会怎样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17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法

普法案例

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学校要负责吗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26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

普法案例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30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普法案例

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28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的申请,如果不撤回的,则需要在三十天后双方再次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

普法案例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17 评论0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普法案例

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3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即可。但是,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普法案例

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怎么赔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3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无效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普法案例

业主在小区饲养鸽子扰民如何应对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27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如鸽子噪音、粪便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鸽子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饲养人要承担民事赔

普法案例

房屋买卖时卖方违约要怎么办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24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