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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民的身份信息都已经被随处买卖了,我在想骗子是怎么知道受害者的身份证和手机号...

即使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了,但当50多岁的梅女士(化名)回忆起她的这段受骗经历时,还是能从电话中清晰地听出她语气中的焦躁不安。根据梅女士的讲述,她遭遇的正是网上流传的“百万保障”骗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骗子更加贪婪无度,不仅骗走了她的几十万存款,还诱导她借了5万元网贷,且一并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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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

外国官员受贿罪知多少?受贿罪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6 评论0
  针对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犯罪是指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将较大数额的财产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定为犯罪。第2款规定,各缔约国“应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定为犯罪。   随着我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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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律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2 评论0
  对于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没有为他人谋取自身利益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对于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账上记载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名誉。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产、回扣、手续费。其所有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物品、物品、证券、货币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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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律师:股份未实际进行转让而获分红的受贿数额的认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9 评论0
  股权转让登记干燥,没有实际的衡平效果,因此受贿金额只能根据收到的股利来确定。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关于申请办理贿赂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的“非实际转让股份”,主要表现为:   (1)公司、企业负责人口头承诺向国家工作人员发送干股份,且未进行转让登记。 或者,尽管正式登记,但由于受贿人的控制,市场流通或内部再转让是不可能的。   (2)非法人企业,如独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由于其持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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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律对受贿罪的规定?受贿罪律师谈谈个人见解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85 评论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11月13日《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本章以下简称《纪要》)指出,不仅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负责、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还包括利用其他具有从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便利。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作为下属部门非本人分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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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律师:受贿罪中“其他市场交易活动形式”的定性分析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81 评论0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以下情况: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购买的货物不直接接受卖方的隐性回扣,由本人控制的公司、亲朋好友或委托方以较低的价格向委托方购买货物,并通过增加中间环节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公司。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是为销售单位谋取不当商业利益,二是从中获取销售利润,整个交易过程不影响国税。 增加中间环节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罪的“其他交易形式”,是否以受贿罪论处,在适用上存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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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金额如何计算?经济犯罪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9 评论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续存金额和转移金额如何计算?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是续借金额可以计算。续借行为能力指的是通过行为人的借款企业合同到期后再次续借本金,只按约定支付公司利息,不归还本金的行为。   举例来说,就是当存款人存款 20万元,一年合同期满后获得贷款本息共计 21 万元时,第二次将 21 万元建设作为我们本金存入行为人处,这时候网络犯罪问题金额总数应如何提高计算?《非法集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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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过失犯罪有未完成形态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6 评论0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一样,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有延续。在过失犯罪中,侵害法益的危险性是从零逐渐增大的。如果法益被破坏还是不被破坏来区分既遂与未遂,那么当过失犯罪的法益没有被破坏时,犯罪未遂就可以在逻辑上成立。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一样,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有延续。在过失犯罪中,侵害法益的危险性是从零逐渐增大的。如果法益被破坏还是不被破坏来区分既遂与未遂,那么当过失犯罪的法益没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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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呢?听听刑事诉讼律师怎么说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3 评论0
  再审是异常首要的一种法律布施步伐,当事人提出再审对保护本人的正当权益拥有首要的作用,我国法律对再审的申请作出了很多的规定,申请再审时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呢?下面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一、如何启动再审步伐?我国划定地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讯委员会接头决定再审;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三是当事人请求再审;   四是国民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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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诬告陷害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80 评论0
  某人实施了一般的抢劫行为,行为人虽对此明知,但是却故意捏造此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具有杀人行为、多次抢劫行为等事实,意图使该人受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因此,该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样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第三种情况是,捏造事实,改变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例如,行为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将原本是从犯、胁从犯的犯罪人捏造成是主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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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势众不一定是好事!刑事诉讼律师提醒:这些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75 评论0
  在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交通秩序过程当中伴有其余犯罪行为的,如故意伤害、放火、爆炸等,应以本罪与其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进行数罪并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交通秩序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交通秩序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聚众侵扰大众场合秩序、交通秩序罪能够由顺从、障碍国度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构成,因而容易与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