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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不能“私人”情况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06 评论0
  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如何预防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昨天跟大家聊了一个话题,就是有一种交通事故可以获得两次货物赔偿。主要讲一些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介绍一下车和车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一些情况。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六种情况不能私下谈。现在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轻微擦伤的事故。很多当事人选择定居,要坦诚,避免堵塞交通。那些人会发生意外。   损失3000元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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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者家属的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律师告诉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87 评论0
  事故经公安部门交警部门确认,郭某对事故负责,法院认为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人员。 对于给田某造成损失,被告之一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郭某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一些情况。   案子已经结束了。不过小编还要补充一点,其实田的儿子田是依靠那些在他因人身伤害致残之前长大的人,为了维持他们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这一类通常属于家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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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已向被保险人索赔交通强制保险赔偿?交通事故律师告诉您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03 评论0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因依法不属于强制交通保险责任范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在强制交通保险人民法院责任范围内支持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交通事故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1、如何承担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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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讲解独资企业的犯罪主体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03 评论0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必定的构造方式,以营利为目标自力处置贸易出产谋划举止和贸易服务的经济组织。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但是,由于1997年《刑法》第30条规定的犯罪单位范围将公司与企业分列,因而,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今朝,拥有法律意思的企业的分类有三类:以企业财产的归属关系为规范,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杂所有制企业和公有企业。   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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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律特征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38 评论0
  在法庭外殴打正准备积极参加开庭的司法会计工作服务人员,也应视为一种扰乱法庭教学秩序罪的殴打司法保护工作技术人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对于企业不是没有参加开庭或正准备开庭的司法系统工作专业人员需要实施了殴打行为,如在我国侦查实验阶段殴打正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直接询问证人的侦查部门人员,在执行不同阶段殴打人民选择法院作为执行情况判决的执行审计人员等,就不能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论处。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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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方面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17 评论0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虽然行为人并没有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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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通讯录来辩护?刑事辩护律师保姆式教学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79 评论0
  刑事辩护律师可将通信记录与通信号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比作为“幕前”与“幕后”,而将这“幕前”与“幕后”连接起来,则是刑事律师否定运用通信记录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第一要务。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通信记录的概念   所谓通讯记载,是教唆用手机、座机德律风等通信设备以及QQ、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工具过程中留下的信息记录。   二、通信记录的形式   通讯记载属于刑事诉讼法划定的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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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研究价值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86 评论0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不能认定为犯罪。司法解释只是对盗窃、欺诈、保险欺诈、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极少数犯罪的企图何时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大多数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何时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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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213 评论0
  前罪的行为人可以是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服务,也可以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服务;而后罪的行为人则仅限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服务。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侵占贸易隐秘罪与为境外盗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依据《刑法》第111条的划定,为境外盗取、密查、收购、非法供应国度隐秘、谍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构造、职员盗取、密查、收购、非法供应国度隐秘或许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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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有哪些最新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浏览185 评论0
  为便于司法操作,解决严重制约司法机关查处洗钱犯罪的棘手问题,《洗钱犯罪解释》对“明知”的具体认定采用了“概括+列举”的表述方式,不仅在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了洗钱犯罪中“明知”的一般认定原则,还在第一条第二款列举了“明知”可以推定成立的七种具体情形。刑事辩护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   若将以上列举的情形与《关于企业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关于审理破坏国家森林旅游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