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4年1月 第3535页 啊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 您如果遇到了什么骗局,可以把您的经历发布在这里,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共建和谐社会。... 还有 4 人发表了评论 加入6115人围观
普法案例 室内装修是否可转包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10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室内装修不能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对于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普法案例 劳务分包应该如何确定用工主体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23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的确定: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普法案例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01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
普法案例 投标中标后能转包吗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00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投标中标后不能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普法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31 评论0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答: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
普法案例 贿赂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吗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10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贿赂犯罪不是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辟谣】问
普法案例 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犯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06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共犯情形,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第五条: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普法案例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04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入账的票据可分为三大类: 1、收入票 具体表现为,当为客户开了发票后,将客户联交给客户,还剩余记账联和(或)存根联,这是要将记账联交给会计,做账用。税法规定,只要收了客户的钱,确认了收入,就必须向客户开具发票,否则视为偷税漏税。 2、支出票 (1)采购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这里指的是销售类企业,需要进货,那么进货的时候,向供货商付款的时候,供货商会向你开具发票,这个发票也要给会计,由会计做账。如果这批货物没有
普法案例 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要怎么补偿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04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被收购,员工补偿情况如下: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
普法案例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 反诈网_专注反电信诈骗宣传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浏览102 评论0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