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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哺乳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1:03:31 浏览7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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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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