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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母亲房子卖了没过户是否是遗产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1:24:01 浏览8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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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母亲房子卖了没过户是否是遗产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民法典中母亲房子卖了没过户是否是遗产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转让不发生效力。如果房屋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转让是讼不发生效力。

房屋如果是自然人合法财产,那么就是属于遗产。

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否不能改变,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一、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否不能改变

遗嘱公证后也可以改变。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发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因此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遗嘱的时候就要更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话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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