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要上交。在办理新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会被依法回收,或者依法注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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