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解封申请书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一审程序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的物业作为担保。贵院据此查封了被告坐落于房屋一套。现原告和被告已于二审诉讼期间以调解结案,被告的调解金额现已实际履行到位,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的担保物和被告房产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