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函使用真名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1:47:00 浏览8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律师解答
律师函应当使用真名。律师函上所列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事件、地点等,其实质是法律专业人士提出的建议或者提醒,除催促对方履行外,一并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表达的应是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