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