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地医院不开转院证明,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证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当地医疗水平不能满足患者的病情需要,第二是转诊医院必须在转诊目录内。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