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女方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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