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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条件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2:15:09 浏览1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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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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