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家属与看守所的罪犯会见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个月可以会见一至二次,且每次会见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时,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