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当事人则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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