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方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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