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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对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2:43:44 浏览1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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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对的,但除以下情况: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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