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到民政部分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杀青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对等被迫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异地财产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依据发生的实践需要和财产起源等情形,详细处置时也能够有所差异,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无关划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对配合所有的财产有对等的处置权。夫妻配合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二、协议离婚后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两边到民政部分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杀青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对等被迫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依据婚姻法说明(二)的划定,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是以,假如存在法律划定的讹诈、勒迫等非凡情况,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的上述内容较为细致,平时我们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通过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面前大家平等,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会努力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