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律师和您聊聊危险驾驶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1:47 浏览6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虽然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一样,均属于一种危害国家公共信息安全的危险犯,但两种工作行为的危害最大程度方面存在问题一定文化差异。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交通事故律师一起看看吧。

  对醉驾的危害性的评估,源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相关的科学研究论证。同时,饮酒后的行为人个体发展差异也不明显,只要其实施了醉驾行为,即具有大致相同的危险,故《刑法》可以对醉驾造成的危险因素进行比较抽象的、类型化的拟制。而追逐竞驶的危害性则不能一概而论。

  追逐竞驶的行为人一般需要具备企业正常驾驶技术能力,能够实现正常操控车辆,追逐竞驶的目的、动机各异,在道路上行驶的具体教学方式也不同。

  故追逐竞驶行为模式并不必然造成对交通网络安全的明显危险,只有了解其中主要情节恶劣地追逐竞驶行为,才会对我国交通系统安全管理造成资源相当重要程度的危险,有必要选择使用刑罚手段不断进行法律制裁。因此,在理解和把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时,可以设计是否应该具有与醉驾相当的抽象危险为基本价值判断标准。

  具体学生来说,应当如何根据追逐竞驶行为之间发生的时空环境、追逐竞驶的动机、行驶路线的变化实际情况、违章情况、追逐竞驶行为对其他地区交通参与者的影响等情节,结合现实生活教育经验做出综合、全面的判断。

  也就是说,认定是否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过程,是一个需结合思想行为就是当时的具体应用情况及时进行个别教师评价的过程,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行为危害性的评价体系相比,这个活动评价这一过程要相对较为复杂。

  《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醉酒驾车的8种从重进行处罚情节,其中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从重情节对界定追逐竞驶的“情节发展恶劣”均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文献价值,在追逐竞驶中行为人如具有该6种情节,一般可认定为“情节更加恶劣”。

  其中第(三)项系在醉酒标准基础之上可以规定的程度方面更为经济严重的醉酒,而在我们追逐竞驶中无须通过坚持此标准,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己酒后驾车情节的,即可作为认定其q情节恶劣。

  此外,结合学生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特点分析来看,此类网络犯罪的“情节环境恶劣”还应建立包括现在以下两种情形:驾驶人员违规改装车追逐竞驶的;多人需要多次追逐竞驶的;追逐竞驶行为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我国交通管理秩序的;吸毒后追逐竞驶的;以超过国家规定时速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速度不断追逐竞驶的;在车流量大、人流量大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因追逐竞驶受过相关法律关系处理,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等等。

  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追逐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追逐,一个人不能构成追逐; 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追逐之外,一个人也可以构成追逐。在我们看来,追逐的典型形式是两个以上的人相互追逐,但是如果一个人追逐或竞争某一特定或非特定的车辆,他也可以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第二种意见比较合理,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参赛者的人数,大致可分为三类:

  是一个人追。这种行为可能存在于前面提到的竞争型、争吵型和其他类型的追逐和赛车中。人们可能总是追逐同一个目标车辆,也可能在追逐的过程中改变原来的目标去追逐其他车辆。由于被追的当事人没有与他人追逐竞驶的意思,虽然客观上表现出与行为人追逐竞驶的状态,但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是二人实施的追逐竞驶。此种问题行为研究主要矛盾存在于我们相约竞技型和斗气型追逐竞驶中。二人在发展道路上因斗气或比赛可以互相追逐、挤靠、别挡,均针对对方企业采取一些具有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的驾驶技术方式,对交通管理秩序的破坏性明显得到更大,定罪时应从严要求掌握。实践中发现还有一个二人相约从不同地点出发,为争取先到目的地在道路上分别通过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的情况,二人虽未互相追逐竞驶,但都以途中的不特定车辆为超越教学目标,也属于追逐竞驶。

  第三,许多人追逐赛跑。 这种行为主要存在于有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如许多人驾驶改装的汽车参加非法赛车活动,具有参与者多、车辆性能过高、危险性大的特点。 是当前目标攻击的焦点。 当然在实践中也有很多人在驾驶普通车辆的过程中追求刺激比赛的驾驶情境。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