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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常见的四个“大坑”!离婚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1:53 浏览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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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关于夫妻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对方国家机关算尽,却不可以知道隐藏在离婚协议中的常见大坑,往往在签完协议进行之后,自以为能够掌握了对方的命门,为自己企业争取发展到了中国最大的利益,但实际上他们可能影响已经踩雷了,还不自知。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错误是什么? 让我们来看看关于准备离婚协议的意见集合吧!

  误区1: 在网上找协议模板,尽快离婚行吗?

  网上大多数的协议模板,个性化发展程度都很低,经常可以出现协议中必要功能模块缺失、条款主要内容无实际研究意义的情况,更严重点,还可能影响导致网络协议部分工作内容效力待定或无效。

  建议:大家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中,要从企业自身发展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出发,约定好自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中的具体研究内容,争取不差所有国家重点,不留一句废话。

  误区2:签署离婚协议并完成?

  协议离婚后,子女、财产、债务等情况可能因客观现实而发生变化。即使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已同意现行的分割计划,但在一段时间后,他们很有可能会改变主意,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建议:最好委托婚姻律师尽可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起草离婚协议,同时企业留存好相关研究证据,以免未来发展发生矛盾纠纷时面临劣势局面。

  误区3:离婚协议我们可以进行随意修改?

  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并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协议一旦生效,不得随意修改,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裁判,可以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建议:做出离婚协议的规定一定要再仔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随意行事。

  误区4: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离婚协议需经双方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成为正式开始生效,并非双方签个字那么我们简单。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建议:双方必须在员工面前签字,提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将不被员工认可!

  离婚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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