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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擅离岗位引发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有话说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3:07 浏览6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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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司机在车辆行驶中擅离职守足以危及大众平安的行为,应以风险要领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交通事故律师一起看看吧。

  搭客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从而诱发交通事故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殴打行为足致使驾驶职员落空对车辆的无效操纵,从而间接诱发交通事故的;二是殴打行为缺乏致使驾驶职员落空对车辆的无效操纵,但诱发驾驶职员擅离驾驶岗亭举行互殴,致使车辆落空操纵,进而直接诱发交通事故的第一种情况,幸辆落空操纵造成交通事故是由搭客殴打行为直接所致,因果关系明显。

  对此,行为人的行为如符合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的,应当以此定罪量刑第二种情形,车辆失去控制造成交通事故虽是由驾驶人员擅离职守直接所致,但乘客的殴打行为又是引发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其对殴的唯一原因对此,行为人的行为是符合交通肇事罪,还是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值得认真推敲。刑事律师却倾向于以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宣理由如下:

  1.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的行为,自身便是一种可能会危及大众平安的高度风险行为,是一种典范地包含着大概危及大众平安的风险方法。这一点对不论是乘客还是其他什么人而言,都是如此。而且,这种危险行为或方法,不能与一般的交通违规行为等量齐观。

  2.尽管〈刑法〉所划定的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理论上也不消除搭客等非间接处置交通运输营业或与保障交通运输平安有间接关系的职员,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但刑事律师也应同时看到,交通肇事罪主体首要应当是指那些违反了交通划定规矩并因此而致使交通义务事故的驾驶人员或是其他与交通运输管理相关的人员,公交牢乘客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的行为,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交通规则所要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车辆失去控制造成交通事故虽是由驾驶人员擅离职守直接所致,但乘客的殴打行为又是引发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其对殴的唯一原因对此,行为人的行为是符合交通肇事罪,还是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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