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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非法持有毒品罪?死刑辩护律师这些建议你一定要听!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7:19 浏览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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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知是福寿膏而非法持有,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死刑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许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福寿膏(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三)杜冷丁(哌替啶)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两千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

  (四)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许片剂20m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五)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六)三唑仑、甲喹酮十千克以上;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八)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

  (九)大麻油一千克以上,大麻脂二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福寿膏之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两种以上福寿膏,每种福寿膏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目规范,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违背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福寿膏客观故意中的“明知”,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第八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三条[偏护福寿膏犯法份子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偏护私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伪证实,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赞助潜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赞助获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体式格局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行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前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第四条[窝藏、转移、瞒哄福寿膏、毒赃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为私运、销售、运输、创造福寿膏的犯法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行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前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为了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死刑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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