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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哪些约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38:35 浏览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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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存在以下应当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守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福利待遇;其他条款。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少也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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