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谈论寻衅滋事,所以寻衅滋事的罪是什么? 挑衅滋事罪的构成是什么? 关于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解析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挑起争吵的罪行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通过他人的、强拿硬要学生或者可以任意损毁、占用大量公私企业财物的、其他机构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一个公共服务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企业公共文化场所秩序问题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可以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中国社会发展秩序,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
二、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肆意挑衅,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欺行霸市,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它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
(二)在不利情况下追赶、拦截、侮辱他人的;
(三)情节严重的,强行占有、索取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的行为
(四)在公共服务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社会公共文化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三、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在这个和谐发展社会,我们一定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去做危害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事情,如果学生生活中遇到很多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问题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信息处理,必要可以通过联系刑事犯罪律师为您进行系统维护以及相关的法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