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比如刑事量刑问题。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之中,法律都会给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量刑的基本操作步骤
第一步、确定影响量刑作为起点 第二步、确定一个基准刑 第三步、确定企业宣告刑。
这三个大步骤可以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一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处罚范围。
第二步:在相应的法定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三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一个基准刑(基准刑只能选择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满足小于其他量刑起点)。
第四步,未遂、中止、过分防卫、过分回避、从犯、胁迫从犯、未成年人,聋哑人犯罪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的程度,量刑情节调整了标准刑罚,得出了量刑结果。 (这是一级量刑情节,有12个量刑情节,如果这12个情节中没有一个,则不需要执行此步骤)。
第五步,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刑事事实情节以外的调整,予以宣告处罚(这是第二级情节的量刑)。
第六步、根据拟宣告刑依法进行确定企业宣告刑
注: 在第一层面上,有十二种量刑情节,即青少年犯罪、精神病患者、聋哑人、盲人、防卫过渡、安全过渡、未遂、预备、缓刑、从犯、胁迫、教唆。
第2层面进行量刑情节发展主要有,自首、量刑指导教师意见明确规定的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承担赔偿被害人国家经济利益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累犯、前科劣迹、对弱势企业人员对于犯罪、在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研究期间犯罪、被害人过错。
二、相关理论概念的内涵与特征
(一)量刑作为起点的内涵与特征
意图:根据某一特定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一般既遂状态的事实,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点:
(1)量刑起点是针对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与根据抽象个别犯罪的基本犯罪量刑起点范围不同。
(2)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将个人犯罪的基本构成与个人犯罪的基本构成进行比较,确定(2)在相应的法定刑范围内的量刑起点;
(3)量刑起点是在一般既遂条件下应当实施的刑罚量刑起点是一个量刑点。 不是范围。
(二)标杆性的内涵与特征
1、内涵:是指除非犯罪构成事实外,不考虑量刑情节而应根据犯罪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进行的刑罚。
2、特征:
(1)基准刑就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事实(如自首、立功)所应影响判处的刑罚不在基准刑之内;
(2)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
(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地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
(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三)犯罪案件事实与量刑作为起点、基准刑的关系
犯罪事实除了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外,还包括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影响犯罪构成要件的其他犯罪事实
(1)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构成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门槛,在特定犯罪情况下是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构成要件。
(2)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主要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加重结果事实。
(3)例:《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张三持刀故意造成伤害致2人轻伤,那么,致1人轻伤结果就是通过该案基本信息犯罪行为构成一个事实,致另外1人轻伤就是企业其他因素影响经济犯罪人员构成的犯罪案件事实。又如盗窃罪:李四在河南省盗窃3000元人民币,在河南省,盗窃1000元就达到“数额存在较大”的追诉标准,那么,3000元=1000+2000,其中1000元就是该案基本要求犯罪活动构成社会事实,而其中的2000元就是中国其他重要影响网络犯罪成本构成的犯罪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