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解律师在审查告状阶段、审讯阶段,不要随意马虎将档册资料交由被告人亲朋复制、传阅,不宜泄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该地下的信息。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会见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不克不及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朋之间通报纸条、函件(但可以告诉当事人眷属对于其在看守所详细的通信地点、告诉其通讯内容普通不宜触及案情,由于看守所与监狱是袭击犯法的第二疆场)、食物、药品等;不能为当事人在其余授权委托书、合同上具名供应赞助(颇有可能与涉案财物、证据无关而触犯法律危险);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传递任何关于密码、暗语信息等有可能妨碍侦查审判的行为。当事人有什么话要转达家属时,律师告知其应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因此,对当事人要求转达一些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事项的时候,要明确告诉这不能转告,如果当事人一再坚持,也必须注意分寸,该转告的就转告,不该转告的坚决不能转告。
二、避免泄漏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因《保密法》划定“清查刑事犯法中的隐秘事项”属于过度隐秘;此外,《刑法修正案》(九):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添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法律事情职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许其余诉讼参与人,泄漏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该地下的信息,造成信息地下传布或许其余紧张前因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辩解律师在审查告状阶段、审讯阶段,不要随意马虎将档册资料交由被告人亲朋复制、传阅,不宜泄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该地下的信息(比方与国度隐秘、小我私家隐衷、贸易隐秘无关的信息),以避免有触犯泄漏不该地下的案件信息罪、有意泄漏国度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刑事风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02期”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刑事判决书“,虽本案最终判决于萍律师无罪(一审有罪,二审无罪),但于萍律师被关押了近一年半的时间)。另外,不将上述资料或信息泄露给被告人亲友,以免其亲友救人心切,违法帮助其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甚至导致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出现
三、要注意交换措辞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在与当事人交换过程当中,要注意交换措辞的体式格局,不但要注意不克不及间接挑拨当事人说谎话作伪证,也要注重因交换措辞体式格局欠妥发生挑拨的怀疑(原律师李庄因在会面时对被告人眨眼发生挑拨的怀疑被科罪科刑,但此案争议极大,李庄至今还在申说无罪)。为了达到会面目标,律师能够接纳周全主观阐发究竟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划定,给当事人自我进攻供应常识根底,至于当事人若何抉择,那是当事人本人的工作与律师无关。在当事人不明白时,律师可以为其详细释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是律师会见中一个重要的职责,这不仅让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保护自己,而且也能够让当事人能理性接受现在的处境,恢复自信。在对当事人解释法律时:一是要全面透彻,有利与不利的都应该告诉当事人,不能回避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二是要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应告诉当事人刑法上关于所涉嫌罪名的规定,而且要告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期限以及证据采纳规则、证明标准等等。这种对法律规定全面的告知,可帮助当事人在进行自我选择时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和认识,避免受到误导而做出错误的选择,也能够用权利来对抗部分办案人员的不法行为,依法学会自我保护。
四、阻止疏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
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动标准》的相关划定,律师是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专业人士;是以,律师在会面当事人中,不宜对案件效果作出许诺,更不克不及走”关系“之路;虽然绝大部分当事人及亲朋信任”关系“的能量,并请求律师处置”关系化运作“,但这类违法犯法的行动律师应当断然拒绝,里面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典型案例:原广东律师马克东、甘肃律师王英文皆因”走关系“之路触犯诈骗罪而身陷囹圄)。另外,”关系型律师是站在办案机关一边的,办案机关的底线就是有罪,无罪释放意味着办案机关办错案了,轻则有人丢掉饭碗,重则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自然是不知情的,通过关系行贿反而会导致更大的不利。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会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