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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你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1:39 浏览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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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取证不仅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应有的权力和责任,是律师懂得案件究竟的首要渠道和辩护的首要手法,也是搞好刑辩营业的技艺和内容。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从刑事诉讼理论上讲,律师考察取证的目标应是经由过程追寻新的证据资料来抗衡公诉构造的证据资料,从而使法庭基于主观究竟和对等准绳对被告人作出正当、公正的判决。在控辩式审判模式下,控辩平衡是裁判者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一个必要条件。

  由于辩护律师与侦查、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注点不同,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有利于裁判者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可以说,律师的调查取证是保障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重要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采集的无关犯法嫌疑人不在犯法现场、未达到刑事义务岁数、属于依法不负刑事义务的肉体病人的证据,应该实时告诉公安构造、公民检察院。

  该法第41条进一步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余无关单元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依据以上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类:

  (1)请求公民检察院收集、调查证据;

  (2)请求人民法院采集、考察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3)向无关单元和个人调查取证。

  有鉴于此,律师考察取证的方式有:

  (1)问询证人或许被害人,并制作调查笔录;

  (2)调取书证、人证、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并说明证据来源;

  (3)请求公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

  (4)经由过程查阅卷宗材料寻找有利于辩方的证据。

  律师在侦察阶段调查取证的范围为:

  (1)犯法嫌疑人不在犯法现场的证据;

  (2)犯法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义务年龄的证据;

  (3)犯法嫌疑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义务的肉体病人的证据。在侦察阶段,辩护律师除“犯法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刑事义务岁数、系不负刑事义务的肉体病人”三类情况外,不得考察其余证据。假如辩护律师在侦察阶段也能够周全睁开考察的话,那必将与过度侦查权相冲突。律师收集到科罪或罪重的证据,不交进去是藏匿证据,可能涉嫌《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严重的将受到刑事追责。如果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交出来,那就是违反《律师法》中关于“律师的责任是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从轻、免除刑罚的材料和意见”的规定,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也要遭受行业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刑事辩护律师始终倡议刑事律师应当尽早参与案件的办理,以便捉住关键机遇,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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