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立案技巧还存在很多疑问和怀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将为大家提供详细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到你。
十二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十多年律师工作经验,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一个案件的卷宗数量有点少,少到两个,多到一百个,面对混乱的证据,从最初的混乱,到现在的主人,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这里谈谈刑事侦查档案标注的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案件卷宗的组成及阅卷系统概述
刑事侦查档案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一)是法律文件的一部分,即诉讼档案,其中包括强制措施如立案、拘留、逮捕、保释候审、监控书面意见等手续等法律文件,绝大部分是标准文书,主要涉及程序问题。
(二)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证据,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被害人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共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说明、现场勘验报告、侦查实验报告等。因为刑侦案卷包含了那么多的证据,所以在阅卷时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能对案情有更全面的了解,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视频进行资料以及部分,这部分主要材料可以在前几年的刑事法律诉讼案件卷宗中没有,近几年我国由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要全程录音、录像,所以我们才有了这部分内容。一般企业没有一个独立的卷宗,通常以光盘的形式随卷移送。
二、档案的检查和复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卷宗材料。”作为辩护律师要始终注意案件的诉讼程序,如将案件卷宗进入起诉复审阶段,要首次复印卷宗材料。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侦查档案一般采用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件管理中心直接复制光盘,打印或拍照,但不排除有些检察院或档案不采用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不采用电子扫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摄影师想要准备自己的设备,律师必须联系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拍照或复印。为了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前往检察院之前与案件管理中心或个案工作者联系,商定复制的时间和方式。
你考虑过如何复制这个文件吗?我习惯做法的完整副本,也就是说包括文件的封面、目录、底页,也是独立装订的。我希望我手里的音量和检察官、法官手里的一致。通过反复批阅试卷,我可以准确地找出公诉人所说的哪些证据,知道要证明的问题,存在的瑕疵,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
三、卷宗进行材料具有至少要三遍审阅
律师复印档案材料后,应至少审核三次,对个人证据材料应反复研究。
第一遍粗略地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地说就是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将这一部分省略了,取而代之的是看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我想说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没有什么参考价值?肯定是有的,但是完全信赖它行吗?也肯定是不行的。因为,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完全不同,如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第二遍详细阅读论文。通过粗线条浏览卷宗,基本知道有什么证据认定犯罪,以及侦查机关认定犯罪的逻辑思维过程。下一步,我们需要以质疑的态度分析案卷,全面审查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通过详细阅卷找到案件的矛盾之处,考虑证据体系,找到指控体系的缺陷和逻辑体系的错误,形成自己的辩护思路。
第三遍在对案件企业整体把握得基础上,突出教学重点。通过学习第二遍阅卷,我们的脑海里已经可以形成一个初步的辩护思路,再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了解相关案件事实,反复对照研究证据,修正我们本院初步形成的辩护思路,并在对案件证据理论体系建设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有效辩护思路及策略的制定。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