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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解答证据不足的拘留时间相关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1:44 浏览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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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种种偷窃的工作屡次产生,我们不懂法律的也就自认倒霉,其实当小偷盗窃物品价值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了盗窃罪,对于偷盗罪,刑事拘留如何处置?下面经济犯罪律师带您了解关于盗窃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1、看是不是构成盗窃罪犯罪要件:

  (1)犯法主体:自然人。

  (2)犯法的客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法的客体:受刑法维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法的主观方面:以非法占用无为目标,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本人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

  2、是不是能够取保候审,提前做辩护的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法嫌疑人自被侦察构造第一次询问或许采用逼迫步伐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划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无为目标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拥有非法占领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行了隐秘盗取的行动。隐秘盗取,便是行为人接纳不容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许其他人发明的要领,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偷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许多次盗窃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法嫌疑人自被侦察构造第一次询问或许采用逼迫步伐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察机关在第一次询问犯法嫌疑人或许对犯法嫌疑人采用逼迫步伐的时间,应该告诉犯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国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检察告状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第九十一条公安构造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求拘系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之内,提请国民检察院检察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庞大怀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国民检察院应该自接到公安构造提请同意拘系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同意拘系或许不同意拘系的抉择。国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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