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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划分房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您讲解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2:48 浏览5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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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夫妻之间共同还贷,这已成为“80后房奴夫妻”的一个企业真实生活写照。然而,一旦离婚在处理房产时,夫妻关系双方信息往往存在争议问题不断,特别是房产增值那部分学生如何通过分割无疑可以成为我国司法界一道难题。几天前,城区城市居民李芳向沧浪区法律教育援助服务中心诉说,他们认为夫妻离婚时也遇到房产分割的难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结婚:男方付首付购婚房

  李芳和她的丈夫王瑞在2007年11月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5.1”期间,他们的父母见面并讨论了他们的婚姻。 李芳的父母提议婚前买房子。

  王瑞表示,财政资源有限,提议先支付30%的房子,剩余部分按揭贷款婚后逐步偿还,李芳父母同意。 同年6月中旬,王瑞和父母以每平方米6600元人民币的单价,在苏南某居民区首付约20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三居室新房。 其余70%的房价由王瑞代管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王瑞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 7月底,王瑞和李芳登记结婚,并于当年国庆正式举行婚礼。

  2009年春节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宏观政策的调整,苏州房地产价格开始快速攀升,与此同时,李芳和王瑞的婚姻也开始出现裂痕,最终变得无法挽回。 7月,李芳和王瑞开始分居,12月,由于婚姻无法挽回,他们决定通过协议离婚。

  二、离婚:女方要一半企业增值投资收益

  争论的焦点是财产的分割问题。李芳同意让王锐拥有这处房产,但表示,他的大部分工资将用于补贴家用,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约四万元,贷款一半归自己。另外,登记结婚以来房价飙升,现在房市价格已经接近九十万元,增加了二十四万元,所以要求平分升值的十二万元的一半。

  对于企业这两个基本要求,王锐断然不能拒绝,认为提高首付20万是由自己和父母付的,每月的贷款公司都是由自己的工资和公积金来还,在贴补家用服务方面发展自己可以拿出来的也并不比李芳少,另外房产证上只有通过自己的名字,房子是自己进行个人选择婚前财产,增值能力部分我们理应也属于他们自己。现在李芳提出来要分一杯羹,实在是无理取闹。

  三、律师: 这个女人的要求是合理的

  对于他们婚后还贷部分,虽然王锐提出企业贷款公司都是由他的工资和公积金来还的,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取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即王锐的收入本身在婚后生活就是一个属于中国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因此王锐个人还贷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李芳要求王锐补偿一半还款额是合理的。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由于我国目前中国法律制度没有明文规定,造成该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差异较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颇为不同,因此我们只能通过提出自己个人发展建议供参考。

  整个财产的增值部分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部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支付部分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这部分房屋支付应享有的增值收入也应属于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财产增值额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李方和王锐算出了这对夫妇的联合抵押贷款的价值,是他们花在房子上的总金额的一个百分比,乘以房子升值的幅度,也就是房子在婚姻过程中升值的幅度,李方得到了一半。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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