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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职务犯罪律师带您了解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3:45 浏览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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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刑法》将其放入了“侵犯中国公民个大家身自由权利、民主政治权利罪”一章,分两款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虐待被拘留者罪的概念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研究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学生殴打自己或者教师体罚虐待,情节发展严重的行为。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来源

  1979年刑法将虐待在押人员罪归入“玩忽职守”一章,当时的罪名称为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罪。1979年刑法第189条规定: “司法人员违反监督条例,对被拘留者实施体罚和虐待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将其放入了“侵犯中国公民个大家身自由权利、民主政治权利罪”一章,分两款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1997年《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研究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对被监管人模式进行学生殴打行为或者教师体罚虐待,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实现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需要特别问题严重的,处三年通过以上就是十年达到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定罪从重处罚。监管管理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自己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相比1979年《刑法》规定,1997年《刑法》主要问题作了以下四个比较大的修改:

  (1)将犯罪活动主体由“司法管理工作进行人员”修改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研究机构的监管部门人员”

  (2)取消了“违反法律监管政策法规”的规定;

  (3)增加了本罪的转化犯的规定,即如果一个行为人通过殴打学生或者教师体罚儿童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4)增加了企业处罚“殴打”被监管人行为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技术人员可以指使被监管人殴打自己或者使用体罚甚至虐待中国其他被监管人的,也构成一种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2月11日[1997]9号法)根据1997年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规定了“虐待被拘留者”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监管管理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自己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行政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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