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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3:45 浏览9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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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收工作能力关系到招收对象的前途与命运,在招收工作中徇私舞弊会严重破坏国家公务员、学生招收制度,妨害了国家之间对于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妨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经营管理控制活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和学生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府机关的正常进行管理实践活动和招收工作相关制度。改革创新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逐步建立了中国现代化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教育教学制度。依法保障我们国家招收公务员、学生学习工作的正常生活秩序,是提高自己国家公务员整体综合素质,实现一个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的重要基础条件,也是不断发展需要国家安全教育研究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技术文化心理素质的重要信息保障。招收工作能力关系到招收对象的前途与命运,在招收工作中徇私舞弊会严重破坏国家公务员、学生招收制度,妨害了国家之间对于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妨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经营管理控制活动。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实际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了社会上最大的不公平和低效率,不利于党和国家构建和谐世界社会主要目标的实现。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工作分析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提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对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方式予以刑罚制裁,对严肃招考纪律、维护国家科技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反腐倡廉、净化社会风气以及能够促进人类社会资本主义和谐稳定社会文明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理论意义。

  二、招收中国公务员、学生进行徇私舞弊罪的客观发展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应征公务员、学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招收,是指通过学生考试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予以录用、录取,既包括面向经济社会信息公开招考,也包括在特定范围内发展进行的招考,但是不包括在某一单位管理内部控制进行的录用考试。

  所谓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指的是企业依法履行公职、纳入一个国家对于行政管理编制、由国家经济财政税收负担工资薪酬福利的工作研究人员。另外,《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我们国家可以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相关制度。因此,我国的公务员主要包括在中国没有共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国发展人民思想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自己国家建设行政事业编制、由国家提供财政资金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服务人员。

  学生,是指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包括大、中、小各级各类技术学校的学生,如研究生、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等,既包括一些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又包括成人学校的学生。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招收培养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解释为在招收省级以上文化教育环境行政监管部门内部组织招收的学生实际工作中徇私舞弊。因此,本罪中的“学生”应仅限于省级以上就是教育教学行政资源部门合作组织招收的学生,即中学(包括中专)招生、高考招生、研究生招生情况以及影响其他员工学历教育活动或者培训系统工作过程中所招收的人员。

  所谓徇私舞弊,是指出于个人原因,通过欺骗手段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 徇私舞弊招聘公务员和学生罪,是指在招聘公务员和学生的过程中,屈服于个人感情和利益,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者。 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欺骗,明知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招收学生,招聘人员;或者拒绝录用或者录取任何明知符合录用或者录取条件的人。 通过多种具体方式,伪造档案材料、泄露考试题、协助考生作弊、伪造考试成绩、伪造年龄、伪造或更改体检表格、个人简历、成绩记录、故意排除合格考生,以便更换不合格人员。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进行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问题行为的情节是否存在严重,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显著相关特征。行为人只有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管理工作学习过程研究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能力并且通过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由于徇私舞弊的行为,给国家招考制度的声誉造成环境恶劣影响的;或者其他严重扰乱了招考工作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已经严重精神损害考生的身心健康,给考生家庭教育带来非常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是多次组织实施徇私舞弊行为的;或者招收多名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或者网络犯罪手段恶劣的;等等。

  三、招收中国公务员、学生进行徇私行为舞弊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招聘,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招聘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级以下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全国教育事业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因此,本罪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是负责招聘公务员和学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和其他与招聘公务员和学生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招收中国公务员、学生进行徇私舞弊罪的主观因素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徇私舞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招聘公务员时,学生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害的,不能构成犯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招聘工作,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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