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针对负有失密责任的单元和小我私家违背对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失密责任,毁坏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安全性的犯法。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一,这类伤害行为具体表现为如下两种体式格局:
(1)发售国民小我私家信息。发售,是指将本人控制的国民小我私家信息卖给别人,本人从中图利的行为。对于这点法律实践中较好认定。
(2)将国民小我私家信息非法提供给别人。非法供应,是指不该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而非法予以提供的行为。这里的“他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关键是“非法”如何认定,就目前我国的立法来看,只存在民法中的有关个人隐私的保护条款,因此,我国亟待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来具体规制这种行为。本罪名属选择性罪名(行为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
第二,侵占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行为必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水平。本罪首要针对负有失密责任的单元和小我私家违背对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失密责任,毁坏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安全性的犯法。是以,普通来说,违反了对个别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不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界定:信息登记单位(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大量出售个人信息的;非法兜售个人信息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对当事人的信息安全、个人生活和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的;对国家安全以及社会民生造成影响的;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就具体案件而言,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第三,发售、非法供应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法主体是非凡主体,即国度构造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元及其事情职员。由于国度构造负有大众治理本能机能,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元肩负着为社会和民众供应大众办事的职责,这些构造或单元及其事情职员,能够很轻易接触到少量国民小我私家信息。这里的“国度构造”,是指国度权利构造、行政构造、法律构造和军事构造。
这里的“金融”,是指处置金融举止的机构或金融部分,普通是指各种银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组织等其他金融机构。这里的“电信”,是指电信部门和电信营业机构。这里的“交通”,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等运输部门,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航空运输等部门。
这里的“教育”,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这里的“医疗”,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如各级各类医院、保健院、卫生院、门诊部、急救中心等诊疗机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将本单位在执行职责或许供应办事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