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持凶器盗窃、扒窃。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以他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处理人发现的方法,秘密地取走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发现财物,而是秘密进行的。如果你在取钱的过程中,被别人抓住制止了,但还是强行取。不属于秘密盗窃,构成犯罪,应以抢劫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拿钱的时候没有发现,但是偷了之后发现了,然后公然携带逃跑,那还是秘密盗窃,应该以盗窃罪论处;如果采用欺骗手段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然后被害人在不知不觉中取走财物,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是在人不备的情况下提前潜入一个地方,在没人发现的过程中偷偷拿钱,也属于秘密盗窃。
(2)秘密窃取针对的是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不知情。在盗窃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不知情,即使被他人发现,也应属于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认为自己没有被财产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现。如果,在取钱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被害人发现,但是被害人以各种理由没有制止,行为人也不知道已经被发现,但是取走财物,仍然属于秘密盗窃。如果行为人明知被他人发现,在被害人没有制止的情况下仍然拿走,并且其行为是公开的,那么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以抢劫罪或者抢劫罪处罚。
至于它的方式,有各种各样,有的是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假装找人等方式入室盗窃。他们有的在公共场所割包,偷羊,偷东西;等一下。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本质上是秘密窃取,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盗窃罪。
秘密信息窃取的公私财物管理必须能够达到一个数额存在较大影响或者我们虽然他们没有可以达到数额进行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网络犯罪。如果学生没有能力达到数额具有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发展达到通过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
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自己没有解决实际工作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使用情况下不应以经济犯罪问题处理。
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贵历史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入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定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实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教师一定规定时间内即2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盗窃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照《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两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盗窃未成年人的;
(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残疾人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患者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盗窃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处分和其他权力。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