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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方向有哪些?刑事诉讼律师为您介绍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4:49 浏览8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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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刑事辩护人群体中经常就实体法在辩护中发挥更大作用还是程序法在辩护中发挥更大作用进行辩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学家认为,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最终的结果都是发现的事实,发现的事实取决于证据,因此证据法在刑事辩护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其防卫形式必然会从盲目无为防卫到轻防卫,甚至从实体防卫到进攻性程序防卫。 目前,我国存在着“三驾马车”并存的现象,即轻罪辩护、单一证据证明能力辩护、程序辩护是主要领导者。

  早年,刑事辩护人多倾向于做无罪辩护,其实那是特定社会历史发展时期才有效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在中国十几年前,我们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是通过分析不同的资格进行考试,在当时的条件影响之下,法官检察官可能入职的门槛相对成本较低,而且企业由于我国当时的办案工作条件和办案规范性程度已经远远不能没有国家现在技术要求学生严格,所以如果当时存在很多的证据具有相当粗糙,甚至起诉的罪名不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司法会计人员提供专业知识素养和办案模式就导致了当时确实有很多问题案件信息可以实现罪刑法定为由做无罪辩护。但是,随着网络司法行政机关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学历的不断努力提高,办案程序设计越来越完善规范,我们认为刑事律师动辄就以不符合犯罪行为构成来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的空间可以说也是非常小了。

  而据统计,这几年无罪辩护率已经是7‰以下,甚至每年的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都不足一千件,在全国百万以上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的成功率非常之小。从无罪辩护转向罪轻辩护或者应用程序辩护是目前市场必然的一个主要趋势。

  本地律师很少可以采用系统程序辩护,因为一个程序辩护问题就是学生找出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的程序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瑕疵,就是和公检法进行信息对抗,对于社会主要通过案件都在发展当地的律师而言,做出自己这样的决定是中国需要具有很大的勇气的。据刑事律师所知,程序辩护用得比较多的都是外地律师,当地律师普遍提高运用的就是罪轻辩护,因为他们这种辩护和公检法没有能够直接地利益上的对抗和冲突。

  2010年最高法院颁布了两个重要证据进行规定,并在此发展基础知识之上,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2013年1月1号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吸收了两个证据制度规定的主要的内容,使得电子证据辩护具有了坚实的法条基础,而不再仅仅需要依靠相关理论。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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