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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竞合如何处理?刑事诉讼律师这样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5:28 浏览5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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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行为人的拘禁行为致使他人重伤,且被害人告诉的,那么就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此时与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只能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法定刑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那么就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暴力过问婚姻自在罪,是指以暴力手法过问别人成亲或离婚自在的行动。因为在主观行动体式格局上存在着暴力行动,而在法律实践中行为人以拘禁的手法妨碍别人婚姻自在的行动不在少数,是以,拘禁行动也会与过问婚姻自在行动涌现竞合,因为暴力过问婚姻自在罪是一种亲赔罪,必须有被害人的奉告法律构造才处置;而非法拘禁罪无此划定。

  对法律实践中涌现的以非法拘禁的体式格局过问婚姻自在的行动应该如何处置?笔者觉得,应该区别如下情形举行处置:

  (1)假如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的体式格局过问别人婚姻自在,还没有造成紧张前因,而且被害人也没有向法律构造告密的,普通不宜追查行为人的刑事义务。这是由于,行为人与被拘禁人之间每每拥有支属关系,行为人以此种体式格局过问被拘禁人的婚姻自在,从客观上来讲可能是为了被拘禁人的一生幸运,而且被拘禁人每每只是请求行为人休止损害即可,其实不请求法律构造对行为人举行惩罚,以来是《刑法》将此种过问婚姻自在的行动规定为亲赔罪。所以在拘禁行动未造成紧张前因、行为人又没有奉告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认定该拘禁行动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已经告诉,那么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处理。

  (2)如果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且造成被拘禁他人死亡的,应当以想象竞合犯原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257条第3款的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受“告诉的才处理”的限制。此时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选择其中的重罪来认定。何为重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57条的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比两罪可知,非法拘禁罪在此时属于重罪,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立法精神,在以非法拘禁罪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可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

  (3)如果行为人以非法拘禁行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重伤,且被害人告诉的,那么就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来处理,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法定刑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来处理。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257条的规定,“致人重伤”的结果也包含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之中,如果行为人的拘禁行为致使他人重伤,且被害人告诉的,那么就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此时与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只能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法定刑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那么就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行为人的拘禁行为致使他人重伤,且被害人告诉的,那么就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此时与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只能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法定刑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那么就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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