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抉择拘留案件,应该由办案职员提出看法,部分负责人考核,检察长抉择。抉择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法律划定,拘留必须由公安构造施行,而且需要走一套程序,才能正式完成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答。
刑事拘留的程序
1、依据法律划定,拘留由公安构造施行。公安构造办案职员觉得需求拘留犯法怀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说明无关犯法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构造施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构造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发布对其实施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署名或盖印。被拘留人谢绝署名或盖印的,应加以说明。施行拘留的职员在必要时,能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划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施行拘留时,应该关照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构造,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构造应该予以合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划定,抉择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奈通知者外,应该把拘留的缘故缘由和羁押的地方,在24小时内关照被拘留人的眷属或许他的地点单元。有碍侦查的情形包孕:其余配合犯法嫌疑人闻讯后有大概窜匿、毁弃或许捏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本文先容了刑事拘留的相关措施,因为刑事拘留属于一种较紧张的逼迫手法,看待犯法情节较重的犯法嫌疑人,所以其进程会更加的严厉谨慎。通常刑拘留设计的案件情节属于较重的类型,所以建议向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能为您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