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依据《刑法》第209条第2款、第4款的划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或许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罚金。
依据《刑法》第211条的划定,单元犯本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
“情节严重”通常指犯法的手法卑劣、前因严重、社会影响很坏,以及一贯或屡次实行统一犯法行为的,犯法集团或结伙犯法的重要份子,犯法数额伟大的等。就非法发售发票罪而言,“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发售发票的数目伟大、屡次发售,以及犯法集团的重要份子等。关于非法发售发票数目多大属于“情节严重”,没有法律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由于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社会危害性,参照这一规定,非法出售发票400份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对于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达到160万元以上的,也应属于“情节严重”。
二、罚金刑的适用
罚金,是判处犯法份子向国度交纳必定数额款项的科罚方法。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规定了罚金刑。在对本罪适用罚金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罚金刑单处或并处的抉择
刑法对非法发售发票罪划定的是复合罚金制,也即划定既可以单处罚金也能够合用自在刑并处罚金,到底是单处罚金仍是并处罚金,由法官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作出裁量。法院在处置详细案件时,对犯法份子是单处罚金仍是并处罚金,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并参考犯法份子的经济状态予以肯定。如果是犯法情节细微、客观恶性较小、合用单处罚金不致再伤害社会,即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单处罚金刑:
(1)偶犯或初犯;
(2)有自首或建功体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未遂或终止的;
(5)被胁迫犯罪的;
(6)主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如果犯罪分子的罪行较为严重,单处罚金刑不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则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性质,参考犯罪分子支付罚金的能力,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依法并处罚金。
(二)罚金数额的肯定
刑法对非法发售发票罪划定的是限额罚金制,即划定了高低限额:第一品位是1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罚金;第二品位是5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罚金。《刑法》第52条划定:“判处罚金,应该依据犯法情节抉择罚金数额。”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财产刑多少题目的划定》第2条划定,“人民法院应该依据犯法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巨细等,并综合思量犯法份子交纳罚金的才能,依法判处罚金”。这一法律说明是对刑法中罚金刑数额裁量准绳的增补。我国在法律实践中接纳的是“以犯法情节为主,同时参酌犯功臣领取罚金的才能”肯定罚金刑数额的裁量准绳。就非法发售发票罪来讲,裁量罚金刑数额应思量如下要素:
(1)非法发售发票的数目、次数、非法图利的数目,造成伤害前因的巨细;
(2)犯法份子的人身危险性;
(3)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反映了犯罪分子的支付能力,罚金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犯罪分子的支付能力决定罚金刑的适用效果。
对于根本没有支付能力的犯罪分子来说,被课处罚金,一方面会导致罚金刑的“空判”,即因受刑人无力缴纳罚金而使罚金刑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罚金刑功能的发挥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还存在受刑人的家人或亲属为了减轻其罪责而替受刑人缴纳罚金的现象,从而使刑事责任的承担转嫁到他人身上。
(4)罚金的数额还要与主刑的轻重协调一致。
三、管制的适用
管束是对犯法份子不予关押,但限定必定自在,由公安构造管教和群众监视革新的科罚要领。管束刑适用于罪恶较轻、伤害较小的犯法份子。关于非法发售发票罪来讲,假如单处罚金不足以处分教导犯法份子,便可思量判处管束,并处罚金。关于非法发售发票罪来讲,若合用管束,须具有两个前提:
(1)罪恶轻,伤害小。对罪恶轻的调查主要从两方面举行:一是主观伤害小。起首,非法发售的发票数目少或票面额累计数额小。非法发售发票罪的追诉标准是100份发票或票面额累计达到40万元,假如对非法发售发票的犯法分子适用管制,则非法出售发票的数量应该在100~200份之间或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至80万元之间。其次,出售的发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二是主观恶性小。例如,系初犯、偶犯,犯罪动机情有可原等。
(2)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如果犯罪人的罪行虽然较轻,但人身危险性很大,就不能适用管制,这是适用管制的核心条件。考察人身危险性,主要考虑是否悔罪。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是否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否真诚悔罪。只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所认识,并有真诚悔罪表现,才表明其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的人身危险性消失。
详细来讲,关于非法发售发票罪合用管束首要调查如下几个要素:
(1)非法发售发票的数目;
(2)是否初犯、偶犯;
(3)是否悔罪;
(4)是否犯罪预备、未遂或终止;
(5)是否自首或者立功;
(6)是否胁从犯;
(7)是否未成年人;
(8)非法牟利的多少;等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关于非法发售发票罪来讲,假如单处罚金不足以处分教导犯法份子,便可思量判处管束,并处罚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