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我们必须需要立即可以执行的犯罪知识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企业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社会劳动教育改造,以观后效的行为。那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员具备的条件问题是什么?下面刑事会见律师为您解答。
一、缓期两年执行的条件是:(1)犯罪死亡;(2)死刑立即执行。
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三种处理方式: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我们确有一个重大立功具体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就是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经核实属实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三、根据法例,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过程中须: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公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管理罪犯的减刑,应当进行依法可以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自有效法律文书公布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罚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有期徒刑的,监禁期限自死刑缓期执行届满之日起计算。原增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减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死刑缓期执行一次或者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二年)。从建国到现在,都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例。
四、缓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累犯不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认罪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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