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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应踊跃参与检察院审查逮捕过程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5:52 浏览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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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朝,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检察拘留阶段是一个异常关键的阶段。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假如辩护律师能在这个阶段促请审查机关对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不予批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将会被拦腰截断,无疑提前实现了刑事辩护的目的,对刑事案件当事人而言非常有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说明和看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同意拘留,应该听取辩护律师的看法。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认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按照个案条件进行判断是否符合不逮捕条件;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或者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的案件,应积极递交不予逮捕意见书。

  刑事律师就检察院检察同意拘留提出法律看法,应该以书面方式提交不予同意拘留意见书。该意见书应该首要从犯罪嫌疑人不组成犯法或许其行为无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或其非凡状态不适合羁押,侦查举止存在程序严重违法情况等方面举行撰写。假如辩护人可以或许提出相应的证据,应将证据作为附件列明在该意见书之末端。

  依据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说明,如吻合以下前提之一,同时没有其余庞大犯法怀疑,且其涉嫌的罪恶情节较轻,则人民检察院能够不予同意拘留:

  (1)属于准备犯、停止犯,或许属于防守过当、避险过当的情形;

  (2)客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配合犯法中的从犯、胁从犯,犯法后自首、有建功体现或许踊跃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行为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了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而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确实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的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宜羁押的;

  (7)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律师必须明确的是,是不是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审查构造是不是会同意拘留时的首要思量要素。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结下发的相关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请求拘留犯法嫌疑人的时间,应该同时移送能够证实其拥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假如证实犯法究竟的证据同时也可以或许证明其具有社会危险性,需要专门说明。

  检察院应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为依据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在必要的时候应当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者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方式方法核实和社会危险性相关联的证据。如果公安机关移送的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简略来讲,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如下:

  一、大概实行新的犯法,如屡次继续作案,或许有证据注解正在策划组织新的犯罪;声称要实施犯罪;曾因同类犯罪遭受行政处罚;有吸毒等恶习;等等。

  二、有伤害国家平安、大众平安或许社会秩序的理想危险性。有证据注解嫌疑人正在经营构造实行上述行为;或因上述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积极参与或者组织领导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黑恶势力、恐怖活动组织或者毒品犯罪组织等。

  三、大概消灭或许捏造证据,或有大概串供或许滋扰证人作证,包括有证据注解归案先后妄图或者着手实施上述行为;企图威胁、利诱证人,干扰证人作证;与之存在密切联系的同案嫌疑人在逃,尚未捉拿归案;其他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的行为。

  四、可能对被害人、控告人或许举报人举行袭击报复的。

  五、妄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犯罪分子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对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分析进行安全审查。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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