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处缓刑的前提是什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划定,判处缓刑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合用缓刑的工具,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法份子。由此可见,这些人所犯罪恶较轻,假如罪恶较重,判处的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第二,所犯罪恶情节较轻并有改过体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关于吻合上述两个前提的犯法份子,可以对其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法院判处缓刑的合用工具仅限于什么?
普通缓刑的工具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科罚。缓刑的附前提不施行原判科罚的特色,抉择了缓刑的合用工具只能是罪恶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科罚的犯法份子。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布刑而不是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三、不合用缓刑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关于累犯、一人犯数罪的被告人、犯法集团的重要份子、涉毒案件的被告人、涉黑涉恶的被告人、拥有索贿情节的行贿犯罪等普遍都不能适用缓刑。
侵占知识产权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占知识产权被刑事惩罚或许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体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动而间接取得的、依据刑法划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
(4)其余不宜合用缓刑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