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人能够提供信息隐藏处所,同时发展又为其提供公共财物或者有其他国家帮助其逃匿行为的,也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或者进行管制;情节发展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适用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窝藏罪的犯罪人在量刑时,首先要掌握其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刑法将窝藏罪和情节加重罪分别定为基本罪和加重罪,并为此设定了两个不同的量刑等级: 一是一般情节(基本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情节加重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窝藏罪不仅存在重罪与轻罪的质的区别,而且还存在重刑与轻刑的量的区别。因此,司法实践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注意区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情节。
二是正确把握“情节严重”。 由于秋水节的严重程度是重罪与轻罪、重刑与轻刑的界限,因此,人民法院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认定,必须准确把握。 立法中没有规定何种情形为“严重”,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一般认为,情节严重的,是指窝藏、窝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的人员;窝藏、窝藏一个以上的犯罪人员;窝藏、窝藏动机恶劣、手段恶劣的犯罪分子;再犯窝藏、窝藏行为; 窝藏、窝藏罪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放任罪犯逍遥法外、重新犯罪等。
第三,对行为人自己行为“情节发展严重”之程度可以予以考量。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更加严重”的情形之后,还应对窝藏、包庇行为主要情节比较严重的具体影响程度予以及时准确的量定,以便对行为人的具体实现刑罚做到量刑适当。
第四,注意以下几种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窝藏、包庇罪属于一种选择性罪名,行为人既对犯罪人可以提供一个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同时我们又向中国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假证明对其予以包庇的,不数罪并罚;既对犯罪人能够提供信息隐藏处所,同时发展又为其提供公共财物或者有其他国家帮助其逃匿行为的,也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企业提供自己隐藏处所也好,提供相关财物或者有其他需要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主义也罢,都属于窝藏行为;对同一类型案件的数名共犯人实施窝藏、包庇这种行为的,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一般认为,情节严重的,是指窝藏、窝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的人员。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