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一百七十八条捏造、变造国度有价证券罪,捏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捏造、变造国库券或许国度刊行的其余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伟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分外伟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捏造、变造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伟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
单元犯前两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相干规定】《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录)
第三十二条[捏造、变造国度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捏造、变造国库券或许国度刊行的其余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备案追诉。第三十三条[捏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捏造、变造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备案追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