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对故意破坏财产罪的刑罚适用中,应注意“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巨额”的含义。
目前,对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司法解释尚无“巨额”的具体标准。针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局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一)关于故意毁坏财产罪起诉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巨额”可以界定为造成5万元以上公私财产损失。
二、“有其他极其严重情形”的含义。
目前,对故意毁坏财产罪没有司法解释,“还有其他特殊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针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局管辖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一)关于故意毁坏财产罪起诉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故意毁坏财产罪的数额尚未达到实质数额标准(至少占该标准的80% 以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毁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
(二)聚集三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产;
(三)破坏残疾人、老年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财产;
(四)破坏救灾、救助、防洪、特殊照顾、脱贫攻坚、移民、救助财产,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破坏的;
(六)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巨额”可以界定为造成5万元以上公私财产损失。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