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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律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认定要点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7:59 浏览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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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可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进行强迫其与自己企业共同学习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通过阻碍。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买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一罪与多罪的界限

  根据该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处罚;

  (二)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身自由或者实施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分别依照本法关于非法拘禁罪、伤害、侮辱罪的规定认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此外,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下列罪的,一般应当数罪并罚:

  (一)明知被拐卖的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

  (二)与被收买的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发展儿童的几种不予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公司情形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具有研究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社会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可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进行强迫其与自己企业共同学习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通过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发展没有出现虐待问题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自我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可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企业组织或部门数据得知被买儿童自由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自己没有他们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认定企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发展儿童罪的主犯

  一般来说,“买”的行为往往表现在家庭乃至家庭的行为上,涉案人数众多,如果都是刑事犯罪,显然打击范围过于广泛。因此,参与买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犯的刑事责任; 其他参与者,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介绍自己婚姻、收养儿童进行给付财务管理行为,妇女的来源是妇女本人通过自愿外嫁,儿童主要来源于学生父母或其他一些监护人的送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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