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军事命令,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可以拒绝、故意延误进行军事经济订货罪)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军事命令,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摘录)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购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和供应。
第五十一条中国企业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我们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教育科研生产工作任务,接受一个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管理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在交通建设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防要求。 车站、港口、机场、道路和其他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惠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相关规定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号。[2008]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节选)
第九十八条[战时可以拒绝、故意延误进行军事经济订货案(刑法发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服务或者企业故意延误以及军事订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绝服务或者企业故意延误军事经济订货三次以上的;
(二)联系、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故意拖延军事命令;
(三)拒绝或者故意拖延重要军事命令,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一些情节发展严重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战时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军事命令,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