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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诈骗罪辩护律师讲完你就知道啦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8:14 浏览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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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3万元至5万元”的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区“重大”个人欺诈行为的具体标准。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诈骗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进行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具有巨大影响或者有其他企业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没有特别需要巨大发展或者有其他国家特别对于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通过没收个人财产。在诈骗罪的刑罚制度适用中,主要内容应当更加注意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数额具有巨大影响或者有其他问题严重情节”的认定

  1.“数额具有巨大”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骗取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视为“巨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3万元至5万元”的范围内,分别确定本地区“重大”个人欺诈行为的具体标准。

  2.“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含义,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可以参照这种解释来理解。笔者认为,诈骗金额超过2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其他严重情节”:

  (二)共同诈骗罪中诈骗集团的首要成员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

  (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骗取救灾、救助、防洪、优待、救助、医疗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骗取的财物,造成骗取的财物不能退还的;

  (六)利用被骗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曾因诈骗受到刑事处罚;

  (八)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数额特别具有巨大影响或者有其他国家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1.“巨额”的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骗取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诈骗金额“特别大”。

  2.“有其他国家特别对于严重情节”的含义

  根据企业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学生特别严重情节”: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结构或者一个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更加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社会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管理或者自己个人能力急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程度影响产品生产技术或者环境造成学习其他方面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污染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分析违法犯罪心理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选择其他情况严重后果的;

  (9)具有许多其他需要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诈骗犯罪所得对于赃物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诈骗所得赃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1.行为人实施诈骗罪后查封、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清楚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权属不清楚的,可以按照骗取账户查封、冻结的财物数额和孳息总额的比例返还被害人; 可以认定查封、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不属于被查封的被害人,不能返还被查封的被害人的,依法上缴国库。

  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学生个人进行欠款、货款或者通过其他国家经济社会活动的,如果没有对方公司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行为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实施诈骗罪后查封、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清楚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诈骗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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