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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律师:信息工作要做好!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8:26 浏览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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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表露、不表露首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表露责任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民众提供虚伪的或许瞒哄首要事项的财政管账呈报,或许对依法应该表露的其余首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中华国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管账凭据、管账账簿、财政管账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应用电子计算机举行管账核算的,其软件及其天生的管账凭据、管账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捏造、变造管账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捏造、变造管账凭据、管账账簿,编制虚伪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组成犯法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财务部分予以传递,可以对单元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的罚款;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教唆、强令管账机构、管账职员及其他职员捏造、变造管账凭据、管账账簿,编制虚伪财政管账呈报或许藏匿、有意烧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目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集会批改)(选录)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背本法划定,在法定的管账账簿之外另立管账账簿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无关主管部门供应的财政管账呈报等资料上作虚伪记录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文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国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许其余信息表露义务人未根据划定表露乖息,或许所表露的信息有虚伪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许庞大脱漏的,责令改正,给予冬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乍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许其余信息表露义务人未根据划定报送无关呈报,或许报送旮呈报有虚伪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许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许其余信息表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践操纵人教唆从事前话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5、《中华国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余基金信息表露义务人应该依法表露资金信息,并保障所表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十六条基金信息表露义务人应该确保应予表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划定时间内表露,并保障投资人可以或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七十七条地下表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仿单、基金条约、基金托管和谈;

  (二)基金招募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生意业务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呈报、财政管账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特地基金托管部分的庞大人事变动;

  (十)触及基金财产、基金治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划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6、《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隹的规定(二)》

  第六条[违规表露、不表露首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表露责任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民众供应虚伪的或许瞒哄首要究竟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许其他人间接经济丧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许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表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许虚减利润达到当期表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根据划定表露的庞大诉讼、仲裁、保管、联系关系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以致公司刊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余证券被终止上市生意业务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以致不符合刊行前提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政管账呈报中将盈余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屡次供应虚伪的或许瞒哄首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余严重侵害股东、债权人或许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屡次供应虚伪的或许瞒哄首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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