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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刑事诉讼律师来讲讲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48:32 浏览8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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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买、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买、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对丛林资本的治理举止。犯法工具,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买、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买是指以营利为目标,予以购置。假如行为人收买的是正当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钱罪。运输是指将盗伐、滥伐的林木在海内从一地移动到另外一地的行为。应该注重的是,盗伐者、滥伐者或收买者运输本人盗伐、滥伐、收买的林木的行为属于盗伐、滥伐、收买行为的天然持续,应为后者所吸取,再也不成为自力的运输行为。

  “情节严重”,是构本钱罪的需要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毁坏丛林资本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的划定,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买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1)非法收买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1000株以上的;

  (2)非法收买盗伐、滥伐的贵重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许5株以上的;

  (3)其余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普通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义务才能的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意。请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对其收买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买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钱罪。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毁坏丛林资本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的划定,“非法收买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分外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元犯本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毁坏丛林资本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的划定,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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